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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建议

发布日期:02/12 字号:〖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网络交易纳入监管,对消费者关心的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行为都做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为净化电商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石。电商法的实施,填补了网购监管的空白,实现了市场经营行为的全覆盖、全环节、全链条监督与管理。然而实施一月多以来,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与情况。常州综合保税区作为跨境电商企业主要载体,进行了简单调研。

一、电商法实施以来衍生问题

1.缺乏专业队伍执法。电商法让更多参与者要按法律规章来规范目前的经营,其中众多的电商行业的中小店铺最基本的就是要达到获得经营许可证。仅19年1月,常州综保区就协助2家企业办理注册了营业手续。新注册电商公司依艾宝负责人邓艾迪表示: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对于一些法规的解读,在不同的窗口存在不同的理解,对接部门也缺乏专门窗口为企业解读对应政策。由此可见,地方执法部门既是学“法”者,也是执“法”者,势必会存在偏差。

2.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调查中,个人代购经营者李新表示:电商法规定,商家按11.2%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还有按个体工商户或是企业类型来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等税费。电商法就是个人代购的终结者,让我们失去了市场及机遇。跟李新一样,很多人只看到了代购管理成本及税务成本的上升。电商法甚至被理解为是向广大草根创业的网商、微商、代购,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这充分反映出市场对电商法的理解并不深刻,对于法规及政策的解读还需加强。据不完全统计,电商法实施后,仍有一些人走进“微商”、“代购”领域,而他们对电商法的了解比较有限。

3.监管的力度及执法的手段需要完善。根据代购者的朋友圈来看,虽然刷单、删评论、广告等现象在减少,但是他们也在找办法应对电商法,比如像一些代购担心被封号,于是开始采取英文加漫画的方式来发朋友圈。虽说并未直接点名产品,但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界去试风险的方式还是不妥。这也反映出,虽然电商法已经颁布,但是市场监管主体及执法部门缺乏引导及监管经验,还需要进一步磨合。比如:关于“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一条,并不意味着禁止所有代购行为。但海关执法时,抽查力度的区间就会变化,而监管过程中并没有“经验”可依,这也造成了各地执行力度不一的情况。  

4.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服务需完善。对跨境电商平台来说,新电商法的实施可能对于它们更是机遇。跨境电商链条非常长,从开店、选品、供应链、系统、支付到仓储、物流、运营,每一个环节都有众多服务商。常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维公司负责人向军表示:《电商法》的出台对供应链公司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代购一直以来占据了跨境交易的半壁江山,而供应链平台现在要做的,应该是尽快争取到这部分人群。但细看我国目前电商行业分工情况,能提供较好服务的全流程跨境电商平台屈指可数,未来随着代购者的加入,平台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5.部分细节仍需进一步解释。《电商法》仍是一部基本法,很多条款只是框架性的,其中一些细节还待进一步解释说明。加之电子商务领域的迅速发展,各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电商法也需要不断出台相关规定进行完善。比如,《电商法》第十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例外,即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这里的“小额零星”如何界定,各地区间界定标准是否应当有差异,都需要进行后续的细化,需要进一步出台实施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

二、解决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专业学习。强化普及电商法宣传,明确电商法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案例动态分享,培养一批政策法规宣讲员,让他们更深入的理解电商法宗旨,让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更具“方向性”;定期组织电子商务从业者培训,对电商法条款进行解读,让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

2.引导电商企业,优化经营环境。我国是电子商务发展大国,电商法的出台在于规范市场行为,法规的出台必然会禁止一部分行为,而对于较大的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都将成为个人经营者需要依靠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一时期,国家应同时给予电商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的扶持政策;行业龙头也应该抓住机遇,整合中小电商资源、个人电商资源,做大做强。

3.定期开展调研,不断细化细则。电商法是基本法,对于我国这一国情,执行过程中,势必遇到各种新情况。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应该经常开展调研,组织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座谈,行政机关之间也应该经常分享交流,尽快总结出好的经验方法,动态调整执法细则,不断细化法规解释,真正服务于行业发展。

4.促进部门联动,监管服务并举。电商法的确立花费了数年时间,经由多个部门联动而最终确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关注到,电商法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主体的法律,建议成立由商务、海关、税务、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席执法机构,促进多部门联动,既能充分执法,也能更好的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