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综合保税区召开国务院“21条”政策研讨会
发布日期:02/22 字号:〖大 中 小〗
2019年1月2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1条”),进一步明确了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目标,提出了综合保税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更好地学习国务院“21条”,围绕常州高新区“重大项目攻坚年”的要求,用新获批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资质服务企业,2月20日上午,“常州综合保税区国务院“21条”政策研讨会”在常州高新区召开。副区长胥亚伟、于红琴、常州海关副关长陈书新、常州市税务局总经济师崔晓宇及常州综保区管理局、新北区财政局、商务局、经发局、税务局等局办参加了会议。
会上,胥亚伟就常州综合保税区发展的历史沿革进行了说明,重点介绍了国务院“21条”政策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资质的相关情况。综保区管理局曹瑜局长针对“21条”新政本地化推广进行了介绍,并表示常州综保区计划在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五个方面重点进行对接。
随后,崔晓宇就企业如何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资质,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陈书新则表示,常州海关将全力支持国务院“21条”新政在常州的本土化落地,新政旨在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常州海关下一步会根据实施细则,进一步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服务。
最后,胥亚伟表示,国务院“21条”新政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是新时代的新创举,下一步将针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相关政策及“21条”中适合常州情况的部分政策进行落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争取做新政策的“先行先试”者,将常州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常州对外开放的新高地。